2021年09月17日 

第03版:民生

兰溪市消保委发布今年第六号消费警示

“双减”意见已出台 课外培训要审慎

  记者 徐桢瑾 通讯员 郑 斌

  导报讯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消保委了解到,今年以来,市消保委共收到有关学生培训的投诉举报6起,主要涉及教学培训质量、虚假宣传、退费等问题。根据兰溪培训机构中出现的问题及“双减”意见精神,市消保委发布今年第六号消费警示,提醒家长科学树立教育理念,审慎选择课外培训机构。

  市消保委提醒,首现要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如果有培训需求,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兴趣爱好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与之相匹配的培训机构,不盲目跟风,不给孩子增加不必要的额外负担。要遵循“双减”意见精神,不报名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学科类课程。要到实地查看营业场所,查看相关证照及具体经营范围,了解培训机构场地、师资、课程安排及防疫措施等情况,让孩子在舒适、安全的环境下接受培训。此外,家长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机构经营信息,核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类别与范围。

  其次,要认真签订培训合同。从投诉情况看,许多纠纷都是由双方未签订内容明确的书面合同造成的,所以一定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要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培训项目、课程内容和课时数量、教师资格资质、教学培训地点、设施设备、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则等内容。培训机构人员的口头承诺要在书面合同中得到体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详细的违约责任。同时,签订合同时要谨防各种“优惠陷阱”。

  此外,大额交费需审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的要求,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对于一些费用高、周期长的培训项目,一定要审慎签约,不要一次性高额缴费,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