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08日 

第03版:民生

买来3个月没穿,穿了一周就开裂

这样的鞋还能享受退换货吗?

记者 徐 填 通讯员 申 霜

导报讯 “鞋子买来三个多月一直没穿过,前些天才拿出来穿,没穿几天鞋子就开裂了。”近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兰江市场监管所收到消费者陈先生对兰溪某鞋类专卖店的投诉件。

消费者陈先生称,他于今年6月28日在某鞋类专卖店购买了一双621元的板鞋,买来后一直没有穿。10月12日开始穿,一周后鞋面开裂。向商家反映,商家表示已经过了三个月的“三包”期限,无法退换货。对此,陈先生表示,他不知道鞋子还有“三包”期限,而且才穿了一周就开裂,所以寻求12315帮忙。

兰江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与商家联系。商家表示,根据公司“三包”规定:鞋类的“三包”期限为三个月,自产品的销售凭证或者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由于陈先生的鞋已超过三个月,他们无法向公司申请售后。

工作人员发现,根据《金华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第八条规定保修的有效期限为:100元以下的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有效期限为120天。陈先生购买的鞋子是621元,根据规定,有效期为120天,与商家承诺的“三包”期限不一致,应该根据哪个来处理呢?

为此,兰江所工作人员来到店内展开进一步调解。工作人员仔细查看商家“三包”规定,发现其第四条写明:以上“三包”规定的标准如低于国家或地方有关售后服务规定的,则以国家或者地方规定为准。根据这一点,工作人员与商家及上级公司再次沟通,最终商家根据《金华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给陈先生进行换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