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1日 

第06版:专版

临时救助针对在读低保、低边对象的助学救助措施

  (1)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不含研究生及以上、军校生)期间,一学年就学相关费用超过5000元的,按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低保对象,给予一学年3000元救助金;低保边缘对象,给予一学年2000元救助金。

  (2)接受全日制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期间,低保、低保边缘对象按实际情况一学年给予一定的小额救助金(1500元以下)。

  需要注意的是,当年已享受“福彩暖万家”助学项目、慈善助学项目以及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助学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临时救助中的助学救助。具体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请参照《兰溪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