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1日 星期四

第06版: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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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的申请、流程与需要的材料

  兰溪市户籍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居住在兰溪市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向登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困难发生在兰溪市区域内的在兰溪就学学生向学校驻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在兰溪市的其他流动人员向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因病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因学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费发票。

  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

  根据申请事由的急难程度,审批临时救助可采取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2种:

  (1)一般程序:家庭或个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入户调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或审批→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临时救助金→公示。

  临时救助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救助金额1500元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市民政局审批;救助金额在1500元(含)以下的,市民政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市民政局备案。

  (2)紧急程序:因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或严重后果的,市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启动紧急程序,突出“救急、救难”特点,急难型临时救助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先行救助”原则直接给予救助,并在急难情况有所缓解后补办相关申请审批程序。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市民对临时救助还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889030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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