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30日 

第06版:关注

看点六:明确“非法基因编辑”等犯罪

  对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近期出台的民法典明确了相应规则。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防范生物威胁,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也对此作出规定。

  与生物安全法衔接,草案增加规定了三类犯罪行为:非法从事人体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的犯罪;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的犯罪等。

  草案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基因编辑的胚胎、克隆的胚胎植入人类或者动物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浩公认为,刑法对科研不端行为作出回应是大势所趋,对于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入罪”处理,对于遏制相关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科技力量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