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30日 

第06版:关注

看点三:加大力度打击药品“黑作坊”

  “黑作坊”生产、销售药品危害严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对其规定与生产、销售假药罪同等处罚。这也是在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的范围作出调整以后,对涉药品犯罪惩治保持力度不减。

  “药品‘黑作坊’,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毒瘤。草案显著加大了对‘黑作坊’的惩治力度,也将药品领域治理的触角进一步向源头和前端延伸。”彭新林说。

  同时,草案总结长春长生疫苗事件等案件经验教训,与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进一步衔接,将一些此前以假药论的情形以及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等单独规定为一类犯罪。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认为,对于生产、销售假劣药犯罪,现行刑法在定罪量刑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平衡、不适应等问题。草案的规定有助于建立起对涉药品犯罪相对独立的刑法判断标准,更好实现罪刑相适应,让这类犯罪受到与其危害性更为匹配、更加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