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 

第05版:观点

“职业退货人”薅羊毛13万元,规则向善市场才能向善

■ 高 路

利用网购退货漏洞,00后女子小雅变身“职业退货人”。11月11日,上海高院公布一起案件,被告人小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小雅利用“收货后七天无理由退货”,通过在购物后故意只退空包或者赠品等方式,非法牟利骗取平台退款。虚假退货后剩下的部分商品,小雅联系回收商家卖出,通过销赃二次获利。为逃避平台的监管,小雅虚假退货利用的账号仅使用几次就注销,再注册新的账号重复上述行为。在5个月的时间里,小雅用这种方式共计骗取平台退款13万余元。

这起案件的发生绝非偶然,近年来电商平台通过推出“无理由退货”“仅退款”等方式提升消费体验,维护消费者权益,但同时也将商家置于了薅羊毛党面前。

规则具有引导作用,好的规则可以让坏人变好,坏的规则则会让好人变坏。从法院查明的情况看,小雅第一次作案就是因为某次退货时不慎少退了部分商品,但几天后平台和商家不仅未让其退回未退的商品,反而进行了全额退款。受到启发的小雅开始了罪恶之路。很多时候,为了取悦消费者,在同业竞争中谋取优势地位,平台睁只眼闭只眼,而商家限于高昂的维权成本,也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这几乎是所有商家与“职业退货人”碰撞时走过的路。

部分退货和仅退款本质上,都有非法占有、不当得利的嫌疑,不同的是,部分退货是假退货,有虚构事实的情节,情节严重的可以以诈骗罪论处,而“仅退款”则是平台主动设置的选项,是规则的一部分,这一类纠纷该怎么处理还有待破局。

平台不该把自身因规则变化产生的问题、纠纷推给社会,也该想想该如何填补漏洞。市场是个利益共同体,牺牲一方利益来满足另一方是不可持续的,商家的合法利益不能成为平台之间恶性竞争的筹码。